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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余户无籍房将有名分
作者: 发布于:2015/7/31 14:47:06 点击量:

500 余户 无籍房 将 有名分 
 我市出台《关于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补充规定》

无籍房问题拨打86772206一问就明白

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买房子近20年了都没办成房产证,你知道是啥感受?!”家住整洁小区1号楼的刘女士给长春晚报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她为了产权证那个小本已经跑了五六年。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她家在入住时没有正规发票和回迁联系单原件,没办法办理确权。每个月21日的局长接待日,市房地局都会出现她的身影,风雨无阻。但她的问题经研究后发现,没有政策支持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

    近日,产权证的事儿突然有了动静——她看到贴在小区各处的《整洁小区办理产权通知》,佩戴工作牌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询问小区住用情况并登记。该小区还有54户居民和她家情况类似。困扰她近20年的产权证办理难题为啥突然有了进展?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房委托公司”)获悉,我市于5月19日出台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登记问题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将使大批无籍房黑户拥有自己的名分。

    多少无籍房能有名份

    在发布通知的长房委托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解释了刘女士家的情况。整洁小区1997年开发建设,55户居民在收房时,拿到的原始回迁联系单都不是原始有效的单据。随后开发公司破产,原始的资料无处查找。于是,这55户居民的产权证一直无法办理。

    “根据新出台的《补充规定》,只要这栋楼中大多数住户所提交的手续相似,能提供在回迁时各类交纳费用票据或拆迁协议的,我们开展调查并出具报告,在媒体和现地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就可以办理个人产权了。”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刘女士终于松了口气:“这块堵了近20年的大石头有希望要挪开了。”

    截至目前,经过长房委托公司的统计,我市将有500余户、3万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确权问题得到解决。

    为啥花钱买了房却办不了产权

    “由于2000年以前对开发公司的管理不够健全,导致了部分房屋的产权难办理。”长房委托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正常开发公司要先办手续再开工,但当时的情况是,多数公司不仅开工甚至销售后仍未取得相关手续,随后公司消失的情况也很多。

    “有市民因为房屋需要销售或继承,却因为没有产权证而干着急。”该负责人说,开发商的错误不该由市民来承担,因此市房地局和相关部门经过了多次沟通论证后,出台了该文件。

    所有无籍房都能办理产权吗

    《补充规定》出台前,受市房地局指派,长房委托公司对我市多年遗留无法办理产权的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登记,梳理出目前较为突出的备错案、无安全鉴定、无合同或发票等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的问题。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市房地局及相关部门会同业务专家、法律顾问和住户代表反复研讨,本着“尊重事实,解决遗留”的精神,编制出台了《补充规定》,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打开了突破口。但由于无籍房形成的情况特殊,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不同的原因和情况,因此目前可以解决的只能是一部分无籍房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无籍房都能根据《补充规定》予以确权,但随着此项工作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房屋得到身份认证。

    您有问题打这个电话

    为加快为无籍房个人确权的进度,我市还取消了无籍房(住宅房屋)确权工作中的房屋安全鉴定环节。

    针对各无籍房的情况不同,如果您家有无籍房问题,可拨打长房委托公司无籍房办理电话0431—86772206咨询,或到长房委托公司面对面咨询,地址在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马路398号。

    材料不全咋办产权证?

    有的住户只有开发商开的无公章的白票子,有的有合同没发票,还有的合同和发票不符……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籍房的情况各不相同,在《补充规定》出台后,到底什么样的无籍房有望被证明身份?长房委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情况一:

    整洁小区就是符合了《补充规定》中第五条提到的情况——“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项目,申请人申请房屋分户确权登记,同一小区(栋)多数人提交的回迁联系单、房屋调配证(单)或房屋使用证等,没有加盖原建设单位任何印章的,或者申请确权手续是复印件,但有当年入户时交纳相关费用的票据或拆迁安置协议的。”

    解读:这种情况可以由指定的代理公司,即由长房委托公司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佐证房屋的权属问题后并且经过现地和报纸同步公示没有异议的,可以继续办理产权相关手续。

    情况二:

    《补充规定》中指出:“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资格消失的项目,申请人申请房屋分户确权登记,提交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房屋调配证、房屋使用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没有全部标注房屋坐落、栋号、房间号或更改后没有加盖原建设单位印章的。”

    解读:可以按照新的办理方法继续办理产权相关手续。“就是说原来许多无籍房屋的证明手续存在权属标注不全、不清晰的情况,或者存在相关证明材料有改动却没有加盖公章的情况,工作人员调查无异议后,也具备了继续办理产权的条件。”

    情况三:

    《补充规定》第八条提到:“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但部分房屋由于开发企业申请错误,将房屋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备案成开发企业自留房屋或回迁房屋;将居民回迁房屋、公产房屋按商品房备案,导致申请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如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消失(含吊销),比照无籍房处理原则。”

    解读:经发布公告无异议后,可以代替开发企业进行房屋备案变更事宜。像长大小区3、5、12号楼,红旗小区2号,西朝阳路10号,新华路4号等小区都是属于上述备案错误的情况。

    按照原来的规定,正常的变更手续应由开发公司办理,但这类小区的开发公司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格,不能变更备案,因此不能正常办理确权。依据这份文件,可以由长房委托公司代为变更,这意味着这些小区也可以据此正常办理确权手续。
 

 

转自:http://ccwb.1news.cc/html/2015-07/27/node_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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