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范围及所需要件
一、 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范围
除使用权变更以外发生的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行为。
二、使用权有偿转让所需要件:
1、《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
2、《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申请书》;
3、《同住家庭主要成员意见表》;
4、《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审批表》;
5、公房使用权证;
6、转让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转让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为外埠人员的,需出具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三、特殊情况:
1、如承租人死亡,需承租人直系亲属一致同意转让,其中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具承租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证明或社区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承租人家庭人员情况。
2、如承租人离异,要出具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代理,如果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代理的,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单位或社区介绍信。